• 1
  • 2
  • 3
返回首页>>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税务知识

取消2张、修订6张!注意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新变化

取消2张、修订6张!注意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新变化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政策,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号),对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主要涉及8张表单,其中取消2张表单、修订6张表单此外,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和其余15张关联表单中关于表间关系的填报说明进行同步调整。

 

 

《202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调整与实务要点解析》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A100000)

 

一是修改表单名称。考虑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的名称与整个申报表的名称容易混淆,将该表单名称修改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    

 

二是调整行次设置。结合新收入准则、租赁准则、金融工具和金融资产相关准则,根据最新财务报表样式优化调整“利润总额计算”相关行次。同时,增加“稽查查补(退)所得税额”、“特别纳税调整补(退)所得税额”行次,便利纳税人在稽查查处以及特别纳税调整后更正申报。    

 

三是优化优惠事项填报方式。取消《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和《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将“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和“减免所得税额”相关优惠事项整合至主表。纳税人可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主表相应行次选择填报。

 

2.《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参照主表优惠事项填报方式,对《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进行调整,将表单中涉及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加速折旧或摊销的优惠项目整合到第28行至第29行填报。纳税人可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选择填报。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考虑到《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已经废止,纳税人无需分别计算前三季度、第四季度研发费用金额。因此,删除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中的相关行次,并对“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的填报口径进行调整。

 

4.《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A10705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4年第9号)规定,将原《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A107050)中“专用设备投资情况填报信息”固定行次变更为可增加的明细行次,同时增加“投资类型”、“投资额”、“抵免比例”、“可抵免税额”等填报项目,满足新政策填报需要。

 

5.《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

 

结合汇总纳税企业申报情况,优化总分机构分摊税款计算方法,并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及《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的表样和填报说明进行调整。按照调整后的规则,企业先对全年应纳税款进行分摊,再由总、分机构分别抵减其已分摊预缴税款,并计算本年应补退税金额。

 

6.《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等部分表单填报说明

 

根据表单样式调整情况,同步对关联表单的填报说明进行了修改。

 

7.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公告》进一步重申了股权(股票)投资处置的填报要求,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准确填报有关事项,如实履行申报义务。企业发生股权(股票)处置业务的,应区分三种情形分别填报:

 

一是按税收规定属于企业重组的,在《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中填报重组情况;    

 

二是不属于企业重组,但按税收规定确认为损失的,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填报损失情况;    

 

三是除上述两种情形之外,均应在《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中填报处置收益相关情况。

 

声明:此网站所刊载文章、图片等,属于相关权利人所有,若因客观原因存在使用不当的情况,敬请与我们联系及时依法删除或修改处理。


学校名称 吉林高新区顺诚会计培训学校
邮编:132000 联系电话:15543233980/18686597679
版权所有@吉林区顺诚会计培训学校  旧版网站  ICP备案编号:吉ICP备14006425号 |

Design by 百航科技-专业网络品牌设计